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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证件

开展哪些情况,需要办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后者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互联网网站、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移动电话机)软件登载网站音乐娱乐产品,供用户浏览、检索、点播或者下载至计算机或 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端播放使用。

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没有办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有哪些影响?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办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独立法人公司;
  • 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即可;
  •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办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哪些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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