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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艺术品活动是指网络艺术品数字图片或数字模型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图片或数字模型登载在信息网络上,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证件

开展哪些情况,需要办艺术品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行为人通过互联网站、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移动电话机)软件登载传播网络艺术品音图片或数字模型产品,供用户浏览、检索、点播或者下载至计算或移动电话 机等用户端欣赏使用的网络展览行为。

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没有办艺术品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有哪些影响?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办艺术品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独立法人公司;
  • 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即可;
  •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办艺术品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哪些基础材料?

 

专业细致可靠的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快速取得艺术品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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