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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互联网网站、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移动电话机)软件登载网站动漫产品,供用户浏览、检索、点播或者下载至计算机或 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端播放使用。
网络动漫产品活动经营方式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许可证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利用信息网络经营从事动漫产品
有效期:3年;
办理周期:给我们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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