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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下列年检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有关检查结果。
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关停所有电信业务。
如持证企业没有按时参加年检、有违规或提交虚假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吊销该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公司将三年内不能申请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应当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工信部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实地抽查,对企业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凡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进行年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部颁证企业在当地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部颁证企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实地抽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试行快速年检“绿色通道”,由企业提出快速年检申请,对于通过条件审核且各方无异议的,将纳入快速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3月上旬发布名单并组织合格企业办理年检盖章手续。
(三)2017年3月1日至31日,未走“绿色通道”快速年检的部颁证企业正常报送年检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四)2017年4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1、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三年内无受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无年检不合格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等。
2、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重大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网络评价良好、无法律诉讼记录和群体性用户申告记录等。
3、 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网络信息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落实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网络信息安全实质性审查有关技术手段建设及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要求,2016年度未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一)协助企业收集年检需要的信息材料,同时进行业务自查自纠,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向审查单位报送年检材料,并及时修改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准备年检的纸质材料,并带详细材料,去审查单位盖许可证年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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