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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音乐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音乐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音乐类文网文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网络音乐活动经营方式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许可证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利用信息网络经营从事音乐娱乐产品
有效期:3年;
办理周期:给我们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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