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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系列三)
——电信业务许可制度:有证和“无证经营”的差别
引言:
每个行业都会有每个行业的标准,国家对各行业也有普遍性的规范要求。许可证制度的设立,经实践证明,它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所以同样被应用到了电信行业。
爱企信在系列三将重点解读《条例》第七条关于许可证制度内容的介绍。探讨电信行业为什么要设置许可制度?什么是经营许可证?有经营许可证和无经营许可证,分别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原文: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解读:
经营者想要进入电信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其经营的证明才能从业。
许可制度被引入电信行业是由该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范围涉及人群广,社会利益巨大,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在背后做支撑,于制度框架内建起合规的经营管理方式。
意义:
这一硬性的准入标准抬高了行业门槛,竖立屏障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拒之门外,防止他们浑水摸鱼进来后搅乱行业秩序。对电信用户来说,国家的筛选令他们相当于多了一道安全保障。
原文: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解读: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电信行业亦为其中之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地的通信管理局。
一旦按照正规程序取得了电信业务许可证,意味着这些电信经营者拥有了市场准入的合法身份,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
如果没有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经营电信业务,无证经营者要自己承担随时被查处取缔的风险,非法经营者需接受处罚。
意义:
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代表国家对申请者的认可,作用等同于电信经营者的入场券,可以把合法的电信经营者与无证非法的电信经营者区别开,也是执法机关查处和惩罚的依据。以明文禁止形式确立了无证经营者不得从事电信经营活动,对那些想钻空子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者起到了威慑作用。
举例:
①工信部向某电信服务有限公司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②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向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无证经营电信业务,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总结:
电信行业实行许可制度,经营者想要进入业内经营就要优先取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然后才能进行合法经营。这就好比下场玩游戏,玩家得遵守游戏规则,那个规则就是这一许可准入的标准。一定要所有人都遵守游戏规则,游戏才能继续下去。只要有一个人违反了,破坏了游戏规则,市场就丧失了稳定性,有证、无证导致的差别就显露于此。
下一系列爱企信将继续为大家介绍电信业务的两大分类: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内容包括这两类业务的区别体现在哪里?各自的申请和审批条件、流程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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