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爱企信,可信赖的资质服务商

返回顶部
爱企信首页 > 法规与资讯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解读

——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引言:

本文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六条进行详细解读,爱企信会依据条文顺序先梳理出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条件和申请流程等,紧接着再梳理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条件和申请流程等,最后讲解如何变更和停止经营,特别点出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的经营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都遵从本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

原文:第十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就得满足一些经营条件:

①对经营者的业务范围有限定,必须是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且依据中国法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国有控股比例不少于51%的公司。

②对技术方案的要求,反映了该业务在技术上的门槛。

③资金要与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规定给予了审批机关一定的自主权,让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定具体金额,专业人员也是经营不可或缺的保证之一。

④场地和相应的资源提供了运营的基础。

⑤信誉或者能力证明经营者有经营好该业务的实力。

⑥补充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

原文: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的申请流程,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该业务的申请机关,申请者在申请时还需提交第十条中的相关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限定的审查期限,一旦受理申请必须在18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通过,就给申请者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批准没有通过,除书面通知申请者外还需说明理由。

原文:第十二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

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申请时,应当综合考量五点因素,这几点因素主要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众竞争者中择优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

原文:第十三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也得满足一定的经营条件:

①经营者只要是按照中国法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公司就符合要求。

②资金要与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规定给予了审批机关一定的自主权,让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定具体金额,专业人员也是经营不可或缺的保证之一。

③信誉或者能力是经营者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

④补充性条款。

原文:第十四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的申请流程,所依据的是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机关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各地的通信管理局,向它们提出申请时还要提交第十三条中的相关文件。

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暗含其特殊性:申请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找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得提交该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地的通信管理局有限定的审查期限,一旦受理申请必须在6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通过,就给申请者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批准没有通过,除书面通知申请者外还需说明理由。

原文: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解读:

经营者在经营电信业务时,中途有变更或者停止经营的,提前90天就得向给自己颁证的同一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电信经营的申请者还得作好善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

原文:第十六条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解读: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指的是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这样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它们在各地区范围内开展电信业务还是一样得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申请和审批流程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总结:

电信业务许可这一节的重点内容是电信业务的分类,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范围明显小于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的准入门槛高,目前形成垄断格局,全国只有几家被允许从事该业务的运营商。

相较而言,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取证等流程没有像基础电信业务一样那么复杂,因而申请者多、获得的关注也更多。

想要了解更多"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的相关信息,欢迎咨询爱企信客服!北京爱企信科技有限公司,是全国专业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电信业务商务咨询、运营策划服务及电信业务执行落地一条龙服务。服务的行业有:呼叫中心、短信行业、物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市场调研、IDC、宽带服务商、游戏等。

多年行业经验,欢迎您的咨询!
咨询电话:400-1127-956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