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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1类),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国内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中国大陆公民;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需提供至少3名人员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经营范围带有“电信业务”相关字样,各地工商局写法不一,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详细要求。;
部分省份需技术人员,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详细要求。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公司自然人股东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需提供3个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部份地区要求社保证明可在网上验证,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具体内容;
4、部份材料模板由爱企信提供,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具体内容;
5、部分省份需要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详细要求。
此处列举最重要的材料,详细材料清单,在与爱企信签定服务协议后,爱企信提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签订服务协议,准备公司材料
2、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3个工作日;
3、审批部门受理时间:30~45个工作日;
4、领取资质证书时间: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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