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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许可证续期与注销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一、呼叫中心许可证续期需要满足的条件
 
  (1)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有效的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
 
  (2)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持证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
 
  (4)已跨地区开展呼叫中心业务;
 
  (5)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6)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没有违规和不良的信息记录。
 
  二、呼叫中心许可证续期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跨地区开展呼叫中心业务的合作协议;
 
  (4)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和特别规定事项等附件);
 
  (6)公司继续经营申请表。
 
  三、呼叫中心许可证注销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无遗留用户承诺书和用户善后承诺书;
 
  (4)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和特别规定事项等附件);
 
  (6)公司有效期内终止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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